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1.登记类型: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
2.适用条件:
已经登记的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
(2)继承取得的;
(3)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主体: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因继承及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的,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文本下载 |
备注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示例文本
#空白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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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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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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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
原件 |
纸质/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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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2) 因继承取得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3) 因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4)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
l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2)领取证书
l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醒可通过网上完成缴税。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证照;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送寄送。(/)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l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
l 根据短信提示完成缴税,现场领取或申请免费寄送证书。(/)
6.办理时限(承诺时间)
16:00前受理完成的案卷当日办结。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温馨提示
1)申请登记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2)登录“自贸青岛”微信公众号或“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进入“进度查询”,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3)审核登薄后,权利人可登录“自贸青岛”微信公众号或“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地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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