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1.登记类型: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2.适用条件:
(1)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2)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3.申请主体:
(1)以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的,申请主体为承包方;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主体为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主体为流转双方当事人。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文本下载 |
备注 |
1 |
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示例文本
#空白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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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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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权属来源材料 |
原件 |
纸质/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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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应当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 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应当提交相关协议。
(3) 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集体林地经营权权流转合同。 |
4 |
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
原件 |
纸质/电子/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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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信息已共享的,无需提交。 |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
l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2)领取证书
l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醒可通过网上完成缴税。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证照;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送寄送。(/)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l 申请人无须预约或现场取号,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
l 根据短信提示完成缴税,现场领取或申请免费寄送证书。(/)
6.办理时限(承诺时间)
16:00前受理完成的案卷当日办结。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温馨提示
1)申请登记时,可自愿申请免费“快递寄证”服务。
2)登录“自贸青岛”微信公众号或“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进入“进度查询”,可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3)审核登薄后,权利人可登录“自贸青岛”微信公众号或“青岛网上房地产”网站查看和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地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鹏湾路68号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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