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青岛自贸片区自2020年8月31日经省级行政权利下放,承接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期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了林地许可案卷抽查,提出了我区审批案卷存在的问题。为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审批工作的标准化,为明确程序标准、时限标准、材料标准,工作标准,在实现按标准审批“四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规范审批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第42号修改)、《青岛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森林植被恢复制度的通知》(青林长办字〔2024〕5号)等。
三、适用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52平方公里。
四、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一是根据《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两项省级权限委托下放至青岛自贸片区,分工明确了事项审批部门;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分工明确了费用征收部门;三是根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分工明确了费用支出部门。
(二)申报材料。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文规定,对事项清单、可行性报告及方案编制等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我区要求。一是明确了权利事项所需材料格式规范要求;二是明确了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编制规范要求;三是明确了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方案编制内容要求。
(三)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第42号修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之规定,对审批流程、时限、有效期等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我区要求。一是明确了核对材料不齐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后仍不符合的,退回已收到的全部申请材料等要求;二是明确了受理后现场查验工作日时间、人数、查验内容等要求;三是明确了公示地点、时限、涉密项目等要求;四是明确了行政许可决定出具时间、不计时限规定等要求;五是明确了准予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时间、延期申请等要求。
(四)审批规划。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第42号修改)之规定,对审批、申请、临时占用林地等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我区要求。一是明确了严格执行35号规定的审批要求;二是明确了不得化整、分期、分段或拆分项目等要求;三是明确了临时占用林地批准期限、禁批等要求。
(五)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和青岛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森林植被恢复制度的通知》(青林长办字〔2024〕5号)之规定,对落实三级审批制度、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加强事中检查、批后监管、组织验收、健全审批台账与档案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及规范我区要求。一是明确了不得通过体外循环、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等压减时间等要求;二是明确了森林植被恢复费要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等要求;三是明确了采伐林木、未批使用、非法占林等要求;四是明确了台账管理、档案保存等要求。
五、本规定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867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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