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强调提升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能力的重要性,倡导建立和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创新评价方式。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强调,要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有关要求。同时,为推动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中关于“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试点任务的实施,青岛自贸片区深入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由于企业的行业特性、发展阶段及个体认知差异,当前的人才评价体系普遍存在指标不统一、分值分配不均衡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创新加以解决。
在上述背景下,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情况,制定《青岛自贸片区青年科技人才评价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完善青年创新人才发现、选拔、培养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等有关要求,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推动产才融合发展,加快人才集聚高地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总则。主要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含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自主评价的主体和认定备案的主体,以及《办法》试行期间评价认定的青年科技人才数量。
(二)评价认定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破除传统“四唯”模式,重点把握三个方面:突出专能、自主评价;鼓励创新、崇尚实干;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三)评价认定条件。分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人才参与自主评价的条件。其中:为鼓励青年人才来区创业,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创办企业的要求予以适当放宽。
(四)评价认定程序。主要明确了发布通知、自主评价、企业申报、初审筛选、分组竞争、认定备案等评价认定工作的6个具体步骤。
(五)奖励与考核。主要明确了对认定备案的青年科技人才的服务内容和考核方式,对用人单位发放育才奖励的标准和方式,以及停发、追回奖励资金和取消相关待遇等情形。
(六)附则。明确了奖励资金的上限和《办法》的有效期限。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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