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政策解读-九游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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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4-08-29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优化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青岛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审办字〔2021〕12号)等要求,结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告知承诺制概念定义

本规定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和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三、适用范围

青岛自贸告知承诺制片区范围社会公益类、产业类及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可采用规划审批“告知承诺”。

四、基本原则                            

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告知内容

规划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承诺方式

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主管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规划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主管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审批方式

规划主管部门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审核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意见由规划建设部(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7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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