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根据《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结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实际,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办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合并事项
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三、工作要求
(一)整合申报材料。将建设项目(除农村村民自建房外)需填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申请表》整合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申请表》(附件1)。对自愿申请合并办理的申请单位,按照申请材料表(附件2) 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实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运行。
(二)优化审批流程。依托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改平台),实现“一窗收件”、并联办理、数据共享。
1.规划审批主管部门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材料,实现工程设计方案与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划设计方案的并联审查。
2.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规划许可审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将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作为附件出具给申请单位。
(三)加强协商与配合。对于疑难复杂项目,审批部门应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可采取联合现场勘查、召开联审会议等形式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通过工改平台网上申请或到审批服务窗口进行现场申请,按照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一次性告知理由。
2.规划审批主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规划许可审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将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方案审批意见作为附件出具给申请单位。
五、本意见由规划建设部(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7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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