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要求,为更好地促进片区内产业主体的发展,特别是先进制造及高成长性企业,深化金融服务对外贸的支持力度,构建高效金融服务生态,青岛自贸片区制定了“自贸助贷”实施方案,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为全面发挥“自贸助贷”政策作用,以市场化导向为原则,通过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企业获得银行授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特制定“自贸助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运行方式、风险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方案明确了方案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合作机构等基本概念,同时就运行方式、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为后续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片区财政金融部设立1亿元“自贸助贷”资金池,其中5000万元用于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4000万元用于对企业的贷款利息补贴,1000万元用于对合作担保机构的补贴,委托才企集团作为自贸助贷的运营管理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咨询与协调服务。“自贸助贷”资金池给予通过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30%贴息,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年,总额预算上限2000万元/年,外贸企业、规上制造业、高成长性企业补贴比例4:3:3,超出预算按比例统一核减。
若贷款发生损失,对于通过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合作银行提供的抵/质押贷款发生的本金损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将按照5:5的比例分担风险;对于信用贷款发生的本金损失,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将按照7:3的比例分担风险,单一企业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合作银行补偿率超过1%时,应暂停“自贸助贷”新增业务;累计补偿超过3%时,终止该银行合作资格。
为鼓励担保机构积极参与自贸区的融资担保业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合作担保机构对通过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新增及续作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将按照年化1%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为500万元/年。资金池不参与分担担保机构的风险。
三、主要特点
(一)政策导向明确
方案紧扣自贸片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规上制造业、高成长性企业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体现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
(二)市场化运作
方案强调企业与合作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并自愿选择合作方,政府通过设立资金池进行风险补偿和利息补贴,实现政策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三)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事前资质审批的企业在本方案有效期内从合作银行获得的贷款,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按照企业实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
四、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761603,才企综合服务集团86762101/8676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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