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办理流程,规划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以及《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借鉴重庆市、枣庄市等先进区域做法,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免申即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政策参考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2.《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
4.《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措施》;
5.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6月、11月出台《关于实行出让用地“免申即领”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和《关于实行划拨用地“免申即领”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片区做法: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后,青岛自贸片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成交确认内容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告知书》(附件),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汇交所需事项。规划审批部门核实建设单位立项手续后印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二)适用范围: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本规定由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规划建设部(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867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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