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片区整体数字安全和共享水平,充分发挥海量数据优势,进一步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有效保护和利用数字资产,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工作实际,制定《青岛自贸片区中德生态园公共数据和数字资产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数智化建设及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主要有总则、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供给、数字管理、数字安全、权益保护、评估与退出机制以及附则。
《办法》对使用范围、公共数据、数字资产、公共数据开放及共享等进行明确,自贸片区完善公共数据汇集共享基础平台,对部门数据供给、返还以及数字资产有效利用进行规范并定期进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出,确保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质量。
切实履行自贸使命,秉持开放创新的理念,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鼓励应用场景创新。
进一步界定数字资产定义,明确项目产权,为数据资产确权打下基础,保障数据资源的有效使用及价值分配合理化。
四、文件执行日期
政策期限: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五、政策咨询
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76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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