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根据管委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应急处置实践,修订本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调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对部门内部工作分工进行修订(第一次)的通知》(青自贸发〔2021〕65号)《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前湾综保区)”〕责权区域内〔包含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及围网外配套区域、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区域面积共13.98平方公里,其中港区、码头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岛市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和分行业重点安全监管(指导)企业的通知》(青安〔2020〕1号)文件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从事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或发生在青岛自贸片区(前湾综保区)责权区域外,涉及青岛自贸片区(前湾综保区)有关机构、单位或设施设备和人员,需要由青岛自贸片区(前湾综保区)进行应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青岛自贸片区(前湾综保区)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关于调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0〕54 号)文件有关规定,由西海岸新区管委负责。
责权区域内发生的加油站事故、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水路运输、民用爆炸品事故、城镇燃气事故及涉及港区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事故均不适用本预案,执行西海岸新区相关专项预案。
四、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成员单位职责
1.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将“负责协调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青岛青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修订为“负责协调青岛自贸片区(前湾综保区)管委有关部门单位、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和青岛青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将“负责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修订为“参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保税港区公安处:增加“负责劝离现场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对靠近事故现场的无人机进行管控,阻止无关人员现场拍摄”。
3.综合部:将“参与新闻发布工作”修订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增加“密切关注媒体信息传播,做好舆情引导、发布和权威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参与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4.文化新闻中心:将“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新闻报道与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修订为“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5.财政金融部:将“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应急资金支持及后续资金使用审计工作”修订为“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资金支持”。
6.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增加“负责协调事故周边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将“参与善后处置”修订为“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7.航运物流部:增加“负责协调事故周边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将“参与善后处置”修订为“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8.产业促进部(国际合作推广部):增加“负责协调事故周边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人员疏散转移工作”。将“参与善后处置”修订为“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二)修订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1.将“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和“气象监测预报组”合并为“环境与气象监测组”,主要职责修订为“做好事故周边环境与气象监测及事故现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
2.将“治安维护组”修订为“治安交通组”,主要职责增加了“负责劝离现场与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对靠近事故现场的无人机进行管控,阻止无关人员现场拍摄”。
3.将“新闻工作组”修订为“舆情防控组”,牵头单位将“文化新闻中心”修订为“综合部”,主要职责修订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密切关注媒体信息传播,做好舆情引导、发布和权威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协助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4.将“善后处置组”的原牵头单位“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为“各行业主管部门”,成员单位增加“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和“财政金融部”。
(三)修订应急保障
8.4经费保障中将“财政金融部对工贸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修订为“财政金融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应急资金支持”。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预案由区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532-8676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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