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提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服务效能,创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式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落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双弹性”管控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二、“双弹性”管控解释
建立有弹性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机制,在总量和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对近、远期建设用地实施时序的置换,满足青岛自贸片区对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
意见包括目的意义、工作原则、适用范围、规划弹性管控、土地弹性管控、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保障措施、试用期限等内容。对规划编制阶段的弹性兼容,规划实施环节的审批、弹性年期出让、土地1.5级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3.《关于印发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1.适用范围:青岛自贸片区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适用本意见。
2.政策期限:本意见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五、注意事项
本意见由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67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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