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各部委,区直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青岛中德生态园各部委: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实施意见》已经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中德生态园管委研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青岛中德生态园(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管委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加速落地建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是指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公示前,先行编制拟出让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的一部分,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即可申请办理工程规划建设等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
2.本意见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新建工业(含标准厂房)、物流仓储、重点区域等建设项目及管委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
3.采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成果,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及技术审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保税港区规划分局
二、办理流程
4.采取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的项目,由招商责任单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出具拟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招商责任单位组织意向投资单位或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及有关管控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功能业态,充分考虑实施可行性。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保税港区规划分局,招商单位
5.拟出让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设计要求,招商责任单位按程序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保税港区规划分局,招商单位
6.招商责任单位将通过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标准地”指标、有关建设工程规划图纸、竞买人条件,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进行土地招拍挂。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保税港区规划分局,招商单位,标准地相关责任单位
7.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后,土地竞得人凭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保税港区规划分局
三、相关要求
8.土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土地招拍挂确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原则上不得对方案进行变更。因技术规范、场地施工条件、工艺水平优化等确有必要原因,不影响整体建筑结构及规划布局的情况下,可申请对建筑立面、场地交通组织等进行局部变更,变更事项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与中德生态园国土空间规划联合委员会审议。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保税港区规划分局
9.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相关成本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责任单位:片区规划建设一部、二部,招商单位
10.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12日,由片区规划建设一部负责解释。
出让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