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
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优化规划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诚信建设,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84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审办字〔2021〕12号)等要求,结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规定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主管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建设单位和承担项目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提交相关材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由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青岛自贸片区范围社会公益类、产业类及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可采用规划审批“告知承诺”。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布名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四条(基本原则)遵循“谁申请、谁负责,谁出图、谁负责”原则,转变规划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设计规范、面积指标真实性和设计资料图文一致性的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条(告知内容)规划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告知下列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需提交材料的要求;
(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未履行承诺和作出不实承诺的法律后果;
(五)规划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承诺方式)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主管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规划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向规划主管部门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保证电子图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审批方式)规划主管部门采信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成果和资料,审核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在公示期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过程管理)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复核检查,检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复核检查结果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务九游官网下载官网公布。
经复核发现承诺不实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将被列入失信行为,并要求在复核检查结果公布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在做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发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城乡规划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并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规划主管部门撤销结果依法处理后续相应行政许可。
第九条(复核内容)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核检查工作,复核检查内容如下:
(一)技术经济指标表里的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技术规定》要求;
(二)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是否一致;
(三)建筑性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和《技术规定》要求;
(四)建筑间距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五)建筑退界(包括后退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等色线及建筑控制线)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技术规定》要求;
(六)日照分析是否真实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七)建筑高度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航空限高要求;
(八)项目公共服务配套配套设施的面积、位置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技术规定》要求;
(九)规划主管部门需要复核的其它内容。
第十条(陈述申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在收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城乡规划不良信用记录通知单》后,认为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与事实不符的,可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查处理决定,并告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经核查属于失信行为,规划主管部门将及时推送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信用管理,及时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信用承诺情况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情况推送至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失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负责人不再适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二条(解释权)本规定由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9日。
附件:1.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2.告知承诺书
3.核查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
编号:
为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诚信建设,按照《青岛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青建审办字(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范围内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部就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一)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
《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青岛市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和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
《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
《西海岸新区城市色彩专项规划》
《关于青岛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核实地下空间数据汇交及使用管理的通知》等
(二)相关部门管理法规
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绿化、交通、公建配套、环境卫生、民防、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地名管理、信息公开、供电、供水、供热、燃气、通讯、排水、防汛、河港、铁路、航空、气象、水利、抗震、军事、国家安全、文物、建筑保护、测量标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有关标准及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图纸、资料等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7)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8)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
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1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11)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1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
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1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
15)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13年版)
18)《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23年试行版)》(青规字〔2023〕278号)
2.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2)项目周边地块的项目审批或建设情况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附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6)规划设计条件
(四)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标准等
以上法律、法规、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如下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所提供的文字资料与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一)承诺制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
(二)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及附图)、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复等其中之一的复印件,属于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五)近半年新测2000国家大地坐标现状地形测量图纸,图上至少确定两个以上控制点,图纸比例1:500或1:1000,附电子文件;
(六)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规划成果数据检查审核报告;
(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
(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数据汇交文件;
(九)单元买受人、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
以上复印件均需带原件进行核对。
三、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承诺书》作出审查决定,如申请人违反承诺,愿意承担《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告知单位(人)签收:
(盖章)
告 知 单 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告知承诺书
(建设单位)
承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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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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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报件/组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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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已知悉你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就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申请所应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符合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应遵循的相关依据。
2.本单位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
3.如违反承诺,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规划信用档案中记录本单位及负责人不良诚信记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务九游官网下载官网上发布,并纳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4.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告知承诺书
(设计单位)
承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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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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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报件/组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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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已知悉你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的全部内容,现就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保证申请时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2.本单位保证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
3.如违反承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在规划信用档案中记录本单位及负责人不良诚信记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务九游官网下载官网上发布,并纳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4.本单位已明知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由本单位承担法律后果。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注册建筑师:签章
设计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3
核查整改通知书
青自贸承整202*-00*号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青岛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规定》等要求有关规定,我单位按照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办理了
项目(项目代码: )的《 》(许可证号: ),现将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告知如下,请认真整改落实。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意见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整改,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你单位及相关第三人进行相应处理。
青岛自贸片区规划建设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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