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预案修订加强2024年度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青保安办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区应急处置实践,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冰雪灾害、城区防汛、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排水突发事件、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22年6月6日印发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城区防汛应急预案》(青自贸综发〔2022〕31号)、2022年7月21日印发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自贸综发〔2022〕42号)同时废止。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4 年 5 月 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自贸综发〔2024〕19号-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冰雪灾害、城区防汛、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排水突发事件、城市道路(桥梁)突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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