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双弹性”管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九游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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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自贸片区 发布时间:2024-04-25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双弹性”管控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

2024年4月25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建设用地“双弹性”管控实施意见(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提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服务效能,创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式,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落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理底线。在符合土地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环保、安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规划资源弹性管理要求,加强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督和管理。

(二)坚持总量控制。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

实行“总体控制、总量控制、重点控制”,加强建筑规模总量管控、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坚持弹性管理。建立有弹性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管理机制,在总量和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对近、远期建设用地实施时序的置换,满足青岛自贸片区对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

(四)坚持服务增效。实行重点项目全要素保障“一张表”、全流程服务“一张图”、全环节办理“一件事”,实现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助力建设工程项目加快落地实施。

三、适用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适用本意见

四、规划弹性管控

(一)规划弹性编制

建立整体操作性强、刚柔并济、控制与引导相结合,适应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新型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体系,支持以下弹性融合管理。

1.产业用地弹性融合管理。为激发产业创新,满足生产、研发等需求,顺应产业多业态融合发展趋势,允许在控规编制阶段,对工业、仓储、新型产业用地进行产业弹性融合管理;规划实施中,在确保以产业为主导功能的基础上,相应地块性质可在工业、仓储、新型产业用地间进行兼容转换或混合设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有关规范标准配置。

2.公共设施用地弹性融合管理。为满足城市功能拓展需求,允许在控规编制阶段,对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地进行公共设施弹性融合管理。规划实施中,在保持土地市场平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建筑规模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地块用地性质可在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教育科研和文化、医疗、养老康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间进行兼容转换或混合设置。

3.居住用地弹性融合管理。为支撑城市核心功能塑造、优化青岛自贸片区居住用地空间布局,允许在控规编制阶段,对商业服务业、商务办公用地进行居住弹性融合管理。规划实施中,按照确保规划主导功能不受影响、建设规模合理的总体要求,相应地块用地性质可混合设置或部分调整为居住功能,为城市核心功能及产业发展配套,并需按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绿化用地弹性融合管理。为促进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允许在控规编制阶段,对公共绿地进行绿化弹性融合管理。规划实施中,在确保公园绿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在原规划地类上允许混合设置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和对绿化景观无负面影响的小型配套市政交通设施,支持地上地下空间分层供地、确权。

规划弹性融合管理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纳入图则地块备注,实现“一张图”管理要求。对规划明确为适用弹性融合管理要求的地块,在土地供应前,由青岛自贸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地块的具体用途功能、混合比例等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

(二)规划弹性实施

优化存量产业用地规划管控。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各级各类空间规划将存量工业、仓储物流用地已调整为其他用地性质但政府近中期无组织实施计划,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自有工业、物流用地上建设建(构)筑物的,经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同意,土地使用权人承诺无条件服从政府实施规划时收回土地的前提下,允许办理符合工业、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管控要求的建(构)筑物规划手续,相关内容按照控规修正的程序同步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管理系统。

五、土地弹性管控

(一)新增国有建设用地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产业用地原则上采用“标准地 弹性”方式供应。

对于基础设施条件较为完备、短期不具备全面开发条件,但具有过渡性开发建设需求的项目,可采取土地1.5级模式开发。

(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

突出以用为先导向,灵活使用多种方式,发挥存量土地资源效益,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已到期的土地,实行“弹性 有条件续期”制度,打通产业项目续期瓶颈,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申请续期的,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用途续期,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符合政策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按照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六、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控,构建“一体化协同模式”,采取弹性方式管控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时采取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双合同”管理模式,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等要素纳入合同,实现项目开竣工、 土地利用综合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青岛自贸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研究、协调土地规划弹性管理过程中的事项,青岛自贸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出台落实相关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

(二)部门联动。青岛自贸片区经发、财金、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产业促进等招商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做到严格把关抓好项目审查,全程指导抓好跟踪服务,动态评估抓好预警提醒。

(三)强化监管。青岛自贸片区经发、财金、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产业促进等招商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合同约定事项的履约监管和违约惩戒。对履约守信的企业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或倾斜;对未履约守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曝光公示。

本意见自2024年4月25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青岛自贸片区规划建设部(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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