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审查,以下经营者存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情形,请附件中涉及的经营者于10个工作日内到青岛自贸片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届时未注销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将对名单中涉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2023年10月30日
附: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列表
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