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青自然资规(自贸)[不动产登公]〔2024〕f0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7)青岛市黄岛区不动产权第0081977号
陈杰
开发区红河路129号2单元1604户
公告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1日